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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连锁加盟律师业务部,是专门代理加盟连锁业务的专业部室,可为委托人提供加盟连锁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针对特许经营具有规范效力的相关的法律,包括四大类:知识产权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 知识产权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实施细则,《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历史较短,198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限制不正当竞争的行政法规。 199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并于同年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就是确定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特许经营有关的内容主要有: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及采购限制的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代替了原有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新的《合同法》在分则中列出的15个标准合同中,并没有特许经营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仍“可以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类似的规定。”(《合同法》124条) 根据特许经营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实际情况,特许经营还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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