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纠纷案件多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内容,由于工作的出发点和适用的法律不同,加之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法规和操作规定与公司法存在一定矛盾,往往导致法院判决结果与行政管理制度存在某些冲突,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无法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和协助。
例如,对超越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而工商登记仍在强化经营范围的法定登记制度;尽管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注册资金、股权转让须经工商登记,但出于各种原因,当事人虚假注册登记,逃避变更登记的现象时有发生,工商行政管理无法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公司法规定公司未经清算不得注销,而实践中公司因为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而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的现象非常普遍,由此导致人民法院对清算责任认定的困难等等。
目前实践中更为突出的矛盾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要求变更工商登记的,工商行政部门往往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