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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6-05   

    合营企业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二)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三)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

    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股权转让的规定;

    (四)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五)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六)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七)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

    (八)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九)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十)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程序;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营各方之间争议的方式和程序;

    (十三)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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