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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管部门告诫购房人如何买期楼?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6-05   
    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的行为。国土房管部门告诫消费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了解开发商的土地来源是否依法取得。可了解开发商所在开发的楼盘是否持有国土(房产)部门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出让合同》或批准用地或合作开发的文件。同时,了解批准的土地用途与开发实际用途是否一致,开发商是否持有《非农建设用地许可证》以及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依据。

    2、应注意开发商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应注意了解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以及社会信誉。

    4、应注意了解开发商是否已到所在地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预售商品房登记备案手续,签订购房合同须使用国地房产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

    5、应注意及时索取购房的凭据。支付购房款时,属分期付的,应索取开发商盖章的正式收据;购房款已结清的,应索取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属开发商代收代汇的收费,也应索取正式收据。不论是购房款还是代收的收费,均应在购房契约中详尽记载,以确保买方卖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6、应注意及时办理购房登记确认手续。签订购房正式契约后30天内,购房者应督促开发商办理购房登记确认手续。买卖双方持《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向所在地的土地房产交易管理所办理登记确认手续,经确认的预售商品房购销行为,受合法的保护。

    注:购房者在与开发商接洽时,首先应查询其所售房屋是否"五证"具全。这五证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建设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近年来,由于房地产项目不合法引起大量投诉,需要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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