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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公司封网 手机作废索赔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5-11-22    李启明
   日前,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对周永德诉安徽移动通信公司舒城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安徽移动通信公司舒城分公司被判返还周永德话费260.90元,并补偿损失1000元。

    2001年初,周永德自他人处转受在舒城移动分公司入网的9007958号模拟手机一部,并办理了过户手续。2001年3月5日,信息产业部下发通知,要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于2001年12月31日停止经营模拟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其相应频率资源由国家无条件收回,在2001年6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停止模拟移动通信用户的国际、国内漫游及拨叫国际、国内长途电话功能。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和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于2001年4月26日下发文件,就做好安徽省通信网退网工作进行了布置,要求对模拟移动电话用户转数字移动电话网制定合理的补偿办法,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专门开放“1351”号码段,尽量方便用户选择与原模拟移动号码后四位相同的用户号码。2001年5月以后,在舒城移动分公司入网的模拟用户大部分都已转网。舒城移动分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多次找周永德协商9007958手机的转网事宜,但没有结果。

    2001年12月1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舒城移动分公司在2001年7月1日后提前关闭模拟网,致其9007958手机不能通话,并提供了20余位证人的证词,以证明其手机在此期间被停机,要求舒城移动分公司立即恢复9007958号手机的通信业务,并就无故停机赔偿损失1500元以及退还其已缴纳的话费7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周永德在有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办理转网事宜,因而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周永德起诉称舒城移动分公司于2001年7月以后提前关闭模拟网,致使其在网手机此间不能通话,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舒城移动分公司虽辩称没有提前关闭模拟网,但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故应返还已收取周永德该手机2001年7月至12月的月基本费和频占费、通话费及结存话费计260.90元。对周永德起诉要求赔偿因停止通话所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配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关闭模拟移动通信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考虑到周永德所购模拟手机以后不能使用等情况,舒城移动分公司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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