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9月6日至2001年6月11日,乔国政在河南新野纺织集团股份行限公司职工医院工作期间,采用虚构事实、模仿领导签字的方法,虚报、冒领本单位职工差旅费158879.20元。公诉机关以其犯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乔国政的身份系该公司职工医院的医生,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具有管理、经营该公司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其骗取的15万余元公款,并非是利用其职务之便所为,故其行为不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不构成贪污罪。而乔国政利用其熟悉环境、便于接近作案目标的工作便利,骗取巨额公款,其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应构成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