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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改变用途要经过审批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6-05   
    改变房屋用途是指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或改变房屋实际使用状况。将公有居住房屋自用或出租他人作为经营办公用房,改变公房的用途,必须经房屋所有人、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批。

    承租人要求改变公有房屋用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符合房屋使用安全。

    (3)不影响相邻房屋的使用。

    (4)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改变房屋用途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的,还须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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