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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轻伤后为立功竟信口诬告他人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5-12-01  中国法院网  吴国民
   致人轻伤本就不该,但执迷不悟,以为信口诬告他人就可以被司法机关认定是“立功”,就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胡基。近日,被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10月15日晚,胡基与朋友叶某在邵武市歌舞厅玩,因琐事与黄某发生争执,黄某遂用啤酒瓶将胡基头部击伤。自认为吃了大亏的胡基在次日晚,纠集绰号“小斌”、“小狗”两人在邵武市向阳巷路口守候黄某,持刀将黄某右胸部、右上肢刺伤,后经法院鉴定黄某的伤情系轻伤。作案后,如惊弓之鸟的胡基到处躲藏,但还是于2003年3月1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公安人员问其案发当晚一起伤害黄某的人是谁时,胡基信口说是自己在歌舞厅的朋友叶某,由于胡基的诬陷,不仅导致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27天,还严重干扰了司法机关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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