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房产维权

签订全装修房预售合同应作哪些约定?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6-05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全装修房,在购买全装修房时签订的合同其实是由“‘毛坯房’买卖合同+装修条款”组合构成。一般而言,签订方式有两种:一是沿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其附件三的装修部分中约定全专修的内容、标准等;二是通过签订有关全装修具体内容、标准的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签订全装修房,购房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应具体约定装修项目和质量标准双方应详细约定装饰材料的规格、品牌、价格、颜色和装修工艺等具体项目。

    全装修房的装修质量也应当约定具体的标准。具体标准可参照上海市技监局、上海市建委会发布的经修改后于2004年3月15日强制执行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以下简称“3.15标准”)和《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规定。双方可在合同中列入诸如“参照‘3.15标准’相关规定”的条款,以确保质量装修水平的合理标准。

    2、应明确房屋总价中装修价款所占比例全装修房的价款虽然采用总价方式,但实际上是由房价款和装修价款构成的。对此,双方可明确装修价款在总价中所占的比例或某些装修设备、项目的具体价款以便确定装修部分的独立责任。

    3、应确认装修项目的后续变更装修过程中,购房者可能会考虑变更原有的装修约定,为避免争议,双方应事先约定如何处理此类变更。

    4、应独立约定装修的违约责任全装修往往项目繁多且内容具体,因此关于装修违约责任的约定必须是独立的、细化的,如:何种质量问题属根本性违约,购房者可据此拒绝收房或选择退房;何种质量问题属严重违约,可视作发展商未按时交房。这些都应当约定清楚,一旦发生约定的违约事由,购房者就可依据合同要求发展商承担违约责任。


上一篇:预售商品房的权利交付
下一篇:购房游戏,谁是赢家──谈签订预售合同的策略与技巧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