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房产维权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6-05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上一篇:业主房款未还清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下一篇:预售房交付的标志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