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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城市私房所有权的登记?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6-05   
    城市私房所有权有以下三种登记:

    1、总登记,也叫换证登记:是指对整个城市私房更换房屋所有权的全面登记。

    2、换证登记:是指房屋的买卖、赠与、分析、交换产权以及继承等而发生的房屋所有权转移时,需要办理的一种登记。

    3、变更登记:是指房屋因改造、扩建、翻建、部分拆除等所引起的房屋现状的变更,需要申请办理的一种登记。

    根据国务院《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确认、变更、转移私房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时必须提交以下证件:

    (1)新造、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2)购买的房屋,肱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3)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4)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5)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6)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7)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

    证件不齐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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