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家庭继承

老年人有再婚的权利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6-05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三十条规定:“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父母离异或者丧偶,有再婚的权利和自由,子女不得横加干涉。
  
  不过,老年人再婚,涉及的人际关系和财产关系很复杂,再婚老人一般都有各自的子女,子女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而且,子女对父母再婚最敏感的就是财产,担心父母再婚,财产会流入外人的腰包。因此,老年人再婚,要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对各自的财产,有一个清楚的说明和交代,现在,有的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这样,就不会因财产问题给再婚生活带来阴影。
  


上一篇:遗弃老年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下一篇:谁应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