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家庭继承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政治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6-05   
  1992年4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作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九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十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十一条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任用干部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担任领导成员。

  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第十二条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第十三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上一篇: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下一篇: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