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消费维权

消费者以虚假宣传构成商业欺诈为由将河南国美电器告到法院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5-11  中国法院网  张光辉 袁晓莉
    为了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河南国美电器把广东东莞生产的海尔笔记本电脑宣传、标注成青岛生产的。一消费者认为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以虚假宣传构成商业欺诈为由告到法院,要求退回购货款6999元,增加一倍赔偿,并承担交通费用2元,共计1.4万元。5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今年31岁的王进府,家住郑州市金水区。据他讲,2006年4月18日他到河南国美电器陇海路店花6999元购买了一台海尔H30型笔记本电脑。当时,河南国美电器在该笔记本电脑的价格标签和商品介绍中均标明其产地是青岛。但王进府回家后却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显示产地为广东东莞,并非青岛生产。

    王进府认为,知名产品的美誉度是通过市场的不断竞争逐渐积累的结果,知名产品的生产产地,在消费者心目中也就有了特殊的美誉度和感召力。正因为如此,我国的法律对于虚假标注产品产地的行为一直都是严厉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被告河南国美电器在市场竞争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在明知该笔记本电脑是广东东莞生产的情况下,仍然在价格标签和产品介绍中虚假宣传、标注该产品的产地为青岛,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同时,王进府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被告河南国美电器虚假宣传产品的产地,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对其构成了商业欺诈。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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