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河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传出一个消息:河北省将推行政府立法的“后评估制度”,即对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或时过境迁、失去继续实施必要,以及新的上位法出台后原规定与其相悖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章文件”)要进行修改或废止。
此消息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得不到群众拥护”的规章文件要修改或废止,成为街谈巷议的焦点。
[专家观点]
为“后评估制度”叫好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讲师张惠荣
我为“后评估制度”拍手叫好,这是一个科学、理智的举动。它能拉近规章文件的制定者和实施者之间的距离,形成一个互动通道,弥补制定者重理论缺实践、实践者重现实缺理论的双向不足。但要想做好这件事,还需要注意几点:
一、实施机关的意见只能作为评估意见的一部分,必须把群众等其他人的意见加入其中,才能算是完整的评估意见。至少要开通群众直接向制定机关反映意见的顺畅通道。
二、如果一些规章文件确实不合理,经评估后得到修改或废止,那对由此给公民或企事业单位、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考虑一个解决途径,建立一个补偿机制。
三、希望这项举措本身能够制度化,真正落到实处。 (燕赵晚报 作者:记者吴潇实习生杨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