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律师网公民索赔案件交通事故交通法规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答复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5-11-29   

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

   你总队《关于高速公路上因特殊情况停车造成交通事故应如何认定责任的请示》(豫公交〔1998〕8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因事故、施工等原因而滞留在高速公路行车道和超车道上的车辆如何采取安全措施,应当依照《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如果因滞留车辆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而造成后方车辆与其追尾相撞的事故,其事故责任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视双方违章行为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认定责任。

   此复

                           1999年3月4日



上一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交通护栏等设施法律效力的答复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复函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本专业律师业务部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律师
  手机:13703115670
  电话:0311-86218812
  单位: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
  邮编:050011
【永信律师网】 河北法律综合网站 = 河北专业律师网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