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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力偿还债务,可否将商标拍卖偿还债务?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13   
    在实践中,随着商标法律意识的提高,商标作为一项无形资产其价值为越来越多的债权人所认可,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数量逐年上升。所谓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将商标拍卖用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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