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未经司机同意搭“顺风车”出了车祸责任由谁负?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由司机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去年7月12日,司机彭某受平乐县二塘镇农民李某雇请,驾驶农用车为其运锰矿。当天下午5时,他驾车搭乘同样由李某雇请的黎某等6人,从李某家里前往二塘镇燕塘帮李某装锰泥洗锰。农用车在途经一个上坡路段时,黎某身体后晃,从车后厢摔下公路,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平乐县交警调解,彭某支付了黎某的抢救费、安葬费共6300多元。由于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黎某的家属将彭某及李某诉上法庭。
庭审时,彭某提出,黎某在搭乘顺路车时没有经过他的允许,应由黎某自负主要民事责任。但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彭某驾驶禁止载客的农用车违章搭客,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李某作为雇主对此负有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