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妻子因车祸被撞成植物人,至今仍昏迷不醒,在无力支付昂贵医疗费的情况下,其家人一纸诉状将两个被告人告上法庭2004年10月19日这一天,对于龙海市程溪镇东头村陈丰盛来说,是个灰色的日子。那天,妻子林立美外出干完农活回家途中,在国道福昆线342公里+78米地段,被一辆摩托车撞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治疗后呈植物人状态,至今仍昏迷不醒。“再走一段路就到家了,可这一切来得那么突然……”陈丰盛至今仍接受不了这一残酷的事实。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妻子被撞成植物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的陈丰盛于今年3月3日将肇事者陈中良及车主刘群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林立美的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650166.90元。
2005年3月14日,龙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中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摩托车碰撞致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据此,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36条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被告人陈中良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群州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38861.38元。昨日,记者来到东头村采访,陈丰盛拿出判决书给记者看,他说,判决生效已超过3个多月了,但被告人一直拒绝履行赔偿责任,至今他仍未拿到一分赔偿费。他很担心判决书会成为一纸空文。
“植物人也是人啊,只有继续治疗才能维持她的生命,所以说索赔医疗费是他的合法权益。”陈丰盛一直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说,只要妻子还有一口气,就不会放弃。为了降低医疗费用,他已把妻子从医院运回家中疗养,但每个月的治疗费用也要两三千元。为了抢救妻子的生命,目前,全家已花掉了医疗费20多万元,负债18万元。该借的亲戚朋友都借了,背了这么多的债,他再也没有勇气向人家开口。他哽咽地对记者说,听人讲,一个人有两个肾,割掉一个,人还能存活,如果确实再筹不到钱,他准备卖掉一个肾,来救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