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临桂讯(记者刘飞锋通讯员周长辉)10月28日,临桂县最大的一起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由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因车祸致重伤变成植物人的雷某获得赔偿40多万元。
今年5月18日下午2时50分,临桂县临桂镇沙塘村农妇雷某挑着一担牛粪横穿公路(321线627km+900m)时,被梁某驾驶的由龙胜开往桂林的直达快班车(该车由龙胜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发包给车主叶某)撞成重伤。临桂县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后认为,梁某驾驶制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超速行驶,在遇行人横过道路时采取措施不及,应对此事故承担主要责任,雷某横过道路时没有确认安全后再通过,也有过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雷某被送往医院抢救,虽保住了生命,但由于颅脑受损严重,已经成为植物人。雷某在治疗期间,车主叶某为其支付了19万余元医药费。经鉴定,雷某的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因事故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协议,雷某家人将有关责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62万多元。
临桂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雷某因此次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民事赔偿费用共46万余元,并判决该款由对肇事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0万元,剩余的26.2万元,由车主叶某承担80%即20.9万余元(除去已支付的还须赔偿1.1万多元),其余的20%雷某自负。由于司机梁某有重大过失,龙胜交通运输公司与肇事车形成了挂靠关系,他们均须对叶某的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作者:刘飞锋周长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