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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工路上撞死人施工单位被判赔钱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5-11-29   
  重庆商报讯(记者秦凌)喝醉酒的司机将车开上改建尚未完工的公路,出车祸将一名男子撞死。合川市法院本周一审判决认为,公路施工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今年4月21日下午4点,合川燕窝镇驾驶员钟德义酒后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行驶上尚在建设中的潼合公路五兴路段,将51岁的行人邓某撞倒,致邓经抢救无效死亡。钟德义随后被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诉上法庭。
  在该案审理中,死者邓某的妻儿、父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肇事司机和该公路施工单位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他们称,邓被撞倒致死与施工单位疏于管理有直接因果关系。
  施工单位永川渝达路桥公司在法庭上辩解称,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早就该公路施工联合发布通告。此外,该公司在施工路段也设置了禁止车辆通行的标志杆。钟德义酒后驾车肇事,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庭认为,施工单位虽设置了禁行标志杆,但由于其疏于管理,让钟德义酒后驾车驶入该管制路段,并酿成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决除钟德义承担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21.7535万元外,公路施工单位渝达公司也承担赔偿2.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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