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9月23日电 烟台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开车将一名行人撞死,他的司机为领导顶罪,结果被识破。9月22日,二人分别被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和包庇罪判刑。
2005年春节期间,烟台某公司董事长汪某驾车回岳父家,返回途中,与骑自行车的何某相撞,致何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撞人后,汪某并没有及时救助伤者,看到现场四周无人,驾车逃离现场。
回到单位后,汪某将自己肇事的事情告诉了司机刘某。听说这件事后,刘某表示愿意替罪,并亲自策划了一个顶罪方案。刘某告诉汪某说,“自首”时只要谎称汪某中途下车,刘某接替汪某开车,车辆肇事时也是他不小心撞了人。经再三考虑,汪某同意了刘某的建议,并详细告诉了他肇事的细节。
于是,刘某按汪某的描述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在汪某的恳求下,汪某当时两个随车回烟台的老乡也为其作了假证。本以为顶罪计划做得天衣无缝,却没想到交警发现刘某的供述中很多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在交警的严厉讯问下,刘某不得不交代了冒名顶替汪某肇事的事实,警方依法将汪某拘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刘某明知他人犯罪而进行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张坚栋、任泽英、顾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