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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招用雇工人员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13   
    个体工商户招用人员后,应按有关规定在10日内到区、县、街道、乡镇的劳动部门办理如下手续:
    通过劳务市场招用的。雇主持“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到经营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部门办理雇工登记手续,雇用外地人员的还须持“暂住证”和《用工簿》到区、县劳动局领取《外地人员做工证》;
    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的。雇主雇用本市人员的(农民持乡政府证明),到经营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雇工登记手续;雇佣外地务工人员的,持“受雇人员录用证明信”到经营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劳动部门办理雇工登记手续,然后持“暂住证”和《用工簿》到区、县劳动局领取《外地人员做工证》。
    参考法条:《北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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