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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http://www.lvsh.net  永信律师网  2006-04-13   
    旅游景区,是指风景名胜区以及可供人们参观、游览的公园、陵园、寺庙、博物馆(院)等。
    旅游景区的个体工商户在经营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纠缠消费者并向其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强行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
    销售商品短尺少秤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条件;
    销售商品不明码标价或者提供服务不明示价格;
    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出售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经营的物品;
    从事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其他经营活动。
    参考法条:《旅游景区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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