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农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 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以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 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范围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