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才需要办理注册税务登记。该承租人作为纳税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