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如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13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的,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申报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上一篇: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如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下一篇: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如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