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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告未交案件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还能再次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吗?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13   

    税务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的纳税人或其他当事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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