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对于下列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即税务机关只能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于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义务人,即使其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也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 扣缴义务人,即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依法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3) 纳税担保人,即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