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税务机关才能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只能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适用;
(2)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
(3) 税务机关已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4) 纳税人在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仍未缴纳税款或解缴税款;
(5) 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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