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哪些证件和资料?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13   

    纳税人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3、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或者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只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上所列2、3种的证件和资料。


上一篇:纳税人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下一篇:纳税人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