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是税法明确列举的各类经济凭证,税法未明确列举的经济凭证不是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具体来说,现行印花税对以下五类经济凭证征税:
(1) 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征;
(2)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3)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4) 权利、许可证照,是政府授予单位、个人某种法定权利和准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的各种证照的统称;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