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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依据?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13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以计税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的组成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全部价款”: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税款的实际销售价格;“价外费用”: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违约金、包装费、运输费、保管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若发生价款与增值税合并收取的,在确定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其换算公式为:计税价格 = 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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