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产生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履行义务、进行民事活动的行政负责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下列人员不得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国家公务员;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三)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5年的人;
(四)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的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五)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佣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人。
同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审批和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