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承揽合同中,定做人不予协助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的,怎样处理?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在实践中,承揽合同的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的,承揽人首先应当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顺延履行期限的计算应当自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之日起,至定做人恢复履行义务之日截止。如果定做人在承揽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其协助义务的,则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


上一篇:如何理解在承揽合同中定做人的协助义务?
下一篇: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