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后;(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


上一篇: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还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是否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
下一篇: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债权的范围包括哪些?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