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对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如何确定保证期间?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我国《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一样,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定保证期间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终于起始之日起六个月。不同的是,由于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在法定保证期间内不必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就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上一篇:保证期间是否可以中断?
下一篇:在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