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专利审查和审理人员回避?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在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实施审查和审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
   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
   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上一篇:申请人可以撤回其专利申请吗?
下一篇:哪些申请文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