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上述第1)或2)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科技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
如果有上述第3)项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