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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上提供免费下载的电影、MP3服务的行为侵权吗?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行为,视为“复制发行”。因此,未经许可或授权,在互联网上提供免费下载的电影、MP3服务的行为侵犯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
    值得指出,以营利为目的,有上列侵权行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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