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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下载提供“外挂”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国家版权局认为,网吧下载“外挂”程序并向顾客提供,或者明知下载“外挂”程序系顾客利用网吧服务器分配的空间所为,却不制止并继续向他人提供的,属于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于著作权有关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者著作权有关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侵权行为。如果网吧有足够得证据证明显示器提供得“外挂”程序非其下载,且确不知情得,应当删除下载得“外挂”程序。拒不删除得,可以故意侵权论处。
    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得,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得材料、工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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