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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作品登记的范围主要是著作权法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需要注意,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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