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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者在使用他人作品时应当注意哪些地方?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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