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者权又被称为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视组织,包括广播电台和电视台依法享有的允许或者禁止他人进行转播、录制和复制的权利,并因授权许可他人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该项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专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1)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2)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值得指出,上述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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