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护措施使知识产权人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发现自己的权利正在或者即将被侵害,为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侵权发生或者侵权结果的进一步扩大,在起诉前,请求法院采取的相应措施。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值得指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著作权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