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文章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该合同是否的成立?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认定该合同成立。
    此外,如果采取了书面形式订立转让合同,但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也同样认定该合同成立。


上一篇:合理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下一篇:只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的行为有哪些?


如果您觉得本站不错,请【点此收藏本站】,或把【永信企业律师网】告诉给您的朋友。







专 业 律 师

  河北石家庄律师
  公民律师企业律师
  专业诉讼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民私人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
  专业离婚律师
  专业债务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人身伤害律师
  专业索赔律师
  专业调查律师
  金融专业律师
  银行保险证券
  建筑专业律师
  房地产专业律师
  专业合同律师
  专业税务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商标权专业律师
  专利权专业律师
  著作权专业律师
  法律参谋律师

【永信商务律师网】 河北首家专业商务律师网站 = 业务委托:13703115670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北大街1号图书大厦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 邮编:050011  备案编号:冀ICP备050007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