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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后,人民法院对哪些行为应当受理?

http://www.71.lvshi.org  永信企业律师网  2006-04-07   
1、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2、出票人已经签章的授权补记的支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
3、出票人已经签章但未记载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丧失后,失票人依法向付款人即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
4、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以后,失票人申请公示催告的
5、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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