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著作权法相关司法解释,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普通的著作权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争议金额25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争议金额不满1亿元的著作权与其他民事权利并存的纠纷案件。
3、高级法院争议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著作权纠纷案件;争议金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涉外、涉港、澳、台著作权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