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一本特殊的日记和私自保留的大量单据,张德宝绝对成不了刘金宝案中“最出彩”的一个人物。
张德宝,现年55岁,硕士研究生毕业,原系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总经理级干部, 曾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总裁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下称“港处”)办公室总经理。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的刘金宝所犯贪污罪中,有600多万港元发生于2000年1月到2002年9月。其间,刘金宝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主任、中银香港总裁,张德宝则一路跟随,并分得贪污款100多万港元。
在此过程中,张德宝既是中银香港账外资金的“管家”,也是帮刘金宝私分巨款的直接“操盘手”。
张德宝的矛盾日记
刘金宝所分之钱从何而来?
一个最重要的来源,是当时中国银行在香港的“小金库”。刘金宝于1999年1月任港处主任,此前,港处已经形成一个惯例——中国银行总行每年按照港澳分支机构产生的利润,按比例提成3%,作为港澳分支机构全体人员的奖金。这部分利润在获得总行同意后从中银香港的账上划出,但实际上并没有全部发放完,由此历年累积成一个“小金库”——至2000年已达1亿多元。
当时,中银香港正准备重组上市,账外资金亟待清理。于是,刘金宝等人开始了长达两年多的“突击分钱行动”。而一直有写日记习惯的张德宝(账外资金管理者)提供的大量书证,后来成为此段经过的重要证据。在2001年8月22日的日记中,张形容说:“看来刘(要)在Day1(即中银香港重组合并日)前来个吃光花光。”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在“港处时期”,奖金结余账户不归张德宝保管——中银香港于2001年10月1日正式重组上市,由于重组后港处将不复存在,经港处主任办公会决定,2001年9月25日,将原港处张某保管的“蒋丽琼”账户转由中银香港总裁办公室负责保管,并由陈某为此新建了“中银香港康委”账户。
一审判决显示,刘金宝在港处和中银香港任职期间的贪污犯罪事实共17起,其中,张德宝共同参与贪污并分得“好处”的有15起。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刘金宝每次私分账外资金时,或是与朱赤、丁燕生(两人均系中银香港原副总裁)、张德宝三人开会“密谋”,或是单独“指使”张德宝进行。而所谓的“密谋”,就是刘、朱、丁三人开会商议,张作为总裁办总经理负责记录“会议”内容,然后根据三位总裁的“决议”,由张通过相应的方式支出现金(一般是到会议处签字领取),再执行事先商定的分配方案。
法庭举证质证时公开出示了张德宝部分日记内容,其中不但记录了历次分钱的时间、数量和具体分配金额,而且还有一些张德宝个人心情的描述。一位旁听过庭审的人士说,从日记中可以感觉到,张一直认为刘金宝私自决定大量分配账外资金是“非常不合适的”,而且他觉得迟早会事发,所以内心一直充满恐惧。
2001年9月4日,张写道:“我反正是上了这条贼船,总有一天要吃官司。虽然明知不对,但也无奈。如果有一天东窗事发,我会上交这些不该拿的钱。”
2001年9月20日的日记:“其实我现在是害怕拿钱,多拿一分钱,多一分错。要那么多钱干吗?平安最重要。但又不能不要,他想用此拉拢我,如我一拒绝,麻烦就大了。”
张德宝的恐惧一方面来自私分数额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每次领取现金都是由他签字,而在刘金宝要求他毁掉原始账单时,他就更加害怕了。所以,他开始背着刘金宝保存了部分单据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