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赔偿的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包含了上一问题中所涉及的各个项目。
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这些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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